1.使用公车顺路接送孩子上学、运送个人物品等算公车私用吗?
使用公车经常顺路接送孩子上学、运送个人物品涉嫌公车私用。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非公务目的的行为,只要是使用公务用车办理私人事务,如接送家属、子女上学等,无论是否顺路,都属于公车私用。公车私用的问题,其本质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公利私、假公济私。“公车”顾名思义是公家的车,只能由公职人员因公使用。但是一些党员干部特权思想在作祟,没有确立公车公用的观念,导致屡屡发生公车私用的现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分清公私界限,牢记公车姓“公”,自觉遵守规定,远离违规行为,切不可贪图一时的便利,受到党纪的追究。
2.高校教职工使用公务车办理个人事务,但事后主动缴纳用车费用,算违规吗?
高校教职工使用公务车办理个人事务,即便事后主动缴纳用车费用,仍属于“公车私用”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高校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务车辆仅限用于教学、科研、管理等公务活动,私人事务无论是否缴费均不得使用公车。此类行为的违规核心在于公私界限的突破:一是使用目的非公务,私用行为本身已违反“专车专用”原则;二是程序违规,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公车即触碰纪律红线;三是存在廉政风险,即便事后缴费,但车辆损耗、安全隐患等隐性成本仍由单位承担,且易滋生“先占后补”的侥幸心理。各单位需严格执行“公私分明”原则,私事出行应自主选择社会交通方式,违规者即使补缴费用仍面临追责。
3.以公务用车紧张为由,教职工使用私家车办理公务后,用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私家车加油或报销私家车加油发票,上述行为如何界定?
以公务用车紧张为由,教职工使用私家车办理公务后,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或报销加油发票,以及在公务车维修保养时顺带为教职工私车进行维修保养、洗车并报销费用的行为,均属于“私车公养”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公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维修经费仅限用于公务车辆的必要维护,将私家车费用混入报销即构成违纪。例如某高校办公室主任借“私车公用”之名,将探亲途中的私家车油费、过路费及维修费混入公务车费用报销,最终被纪律处分并追缴违纪款。此类行为的核心违规点在于:一是公私混用维修资源,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私车使用成本转嫁为公款支出,直接侵占公共财产,如利用公务车定点维修协议为私家车保养、洗车,或通过指定维修点将教职工私家车装饰费虚列为公车维修费等;二是虚列或拆分费用,如将私车加油发票、维修发票与公车相关单据合并报销,未单独注明车牌号及事由;三是监管流于形式,审批人员未核验维修清单与实际车辆匹配性,导致“搭车消费”漏洞。各单位须严格执行“三专”原则:维修点仅服务公务车辆并建立台账备查;费用报销需附维修单位盖章的明细清单并标注车牌号;审计部门定期核查维修记录与车辆使用轨迹的关联性。违规单位和个人需退赔全部费用,直接责任人和审批领导将面临党纪处分。
4.公务车维修时,故意选择高档维修店并更换不必要的高价零部件,费用报销,是否违规?
公务车维修时故意选择高档维修店并更换不必要的高价零部件并报销费用的行为,属于“虚列维修费用”的违规违纪行为,直接违反公车维修管理规定及廉政纪律。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公务用车维修应遵循“必要、经济”原则,更换部件应以车辆实际损耗和使用安全为依据,不得擅自升级或虚增项目。例如,驻厅纪检监察组发现某高职院校部分单位公车未达到更换里程或损坏程度,提前更换豪华轮胎、内饰等高价零部件,甚至虚构维修项目,伪造维修清单等手段抬高费用,将清洗剂等低值项目虚列为发动机大修从中套取资金。此类行为的违规核心在于:突破维修标准,公务车维修应依据行驶里程、车况等刚性条件执行,更换高价非必要零部件属于浪费公共资金;利益输送风险,维修企业常与公职人员合谋抬高费用,例如将名烟名酒、按摩椅等私人消费混入维修发票报销甚至违规套现等;监管失效风险: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维修前审批、维修后核验”流程,导致虚列费用长期未被发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审一查”制度:维修前需提交《车辆维修申请单》明确项目及预算,更换零件须经车辆管理员现场核验并签字,报销时需附维修厂盖章的明细清单,且费用不得跨月结算。违规单位需追回资金,直接责任人将面临党纪处分。
5.高校干部在出差期间,是否可以提升交通标准,享受升座、升舱服务?
高校干部在出差期间不得擅自提升交通标准享受升座、升舱服务,否则构成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中央及地方差旅费管理规定,公务出行交通标准与职务级别严格挂钩,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例如: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高铁一等座;处级及以下人员仅限乘坐飞机经济舱、高铁二等座、火车硬卧等。此类行为的违规核心在于:突破级别限制,擅自升舱、升座属于变相提高公务出行待遇,违反“厉行节约”原则。审批程序缺失,公务出行交通工具选择需经事前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升级的,即使事后补缴费用仍属程序违规。高校干部应严格按职务等级选择交通工具,因特殊情况(如航班取消、紧急公务、夜间乘车)需临时升座、升舱的,须提交书面说明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按规定予以报销。违规者将面临追缴费用、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