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领域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见问题(七):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类

作者: 时间:2025-06-13

1.节日期间可以去上级机关拜访联络感情吗?

我们党向来提倡保持正常的上下级关系,反对庸俗的上下级关系,尤其是反对为了不正当目的,打着联络感情的旗号,节日期间向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公款送礼。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决执行八项规定,狠刹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于2013年9月印发了《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中央纪委于同年11月也印发了《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这些规定都对节日期间公款送礼提出了禁止性要求。对有令不行,顶风违纪的,更要从严惩处。因此,下级按照工作程序和工作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工作是应该的,但是不能搞庸俗的关系学,有事没事去联络感情,更不能用公款送礼。否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2.逢年过节单位之间能相互走访拜年吗?

根据党中央的有关规定,年节时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节日期间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产生的费用用公款报销。否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要受到党纪责任追究。

3.高校教师可以接受毕业后学生的礼品吗?

高校教师能否接受毕业后学生的礼品,本质上是检验师德底线与职业伦理的重要标尺。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条,教师需“坚守廉洁自律,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这一规定并未因学生毕业而豁免。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六禁令”,第一条即禁止以任何方式接受学生及家长的财物,无论是否毕业。从党纪层面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属于违规行为,即便学生已离校,若礼品与教师的学术指导、职业推荐等职务行为存在关联,仍可能构成违纪。实践中,礼品的合规性需从三个维度综合判断:一是价值与性质。小额、非贵重的纪念品,如手工制作的毕业纪念册、合影照片等一般是被允许的,但需避免现金、购物卡、高档烟酒等财物。二是利益关联性。若礼品与教师的职务行为直接相关,如学生为感谢论文指导或就业推荐而赠送礼品,即使学生已毕业,仍可能被认定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三是程序合规性。为平衡师生情谊与纪律要求,建议采取“三不原则”:不主动索要、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的礼品、不通过第三方变相收受,确保礼品往来不触碰“利益输送”或“变相福利”的纪律红线,在关怀学生与严守师德间实现平衡。

4.高校教师可以收受学生用班费买的纪念品吗?

高校教师能否收受学生用班费购买的纪念品,本质上是检验师德底线与公共资金使用合规性的双重命题。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条,教师需“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而班费作为学生集体缴纳的公共资金含有“公款”属性,也必须符合“不得用公款送礼”的基本原则。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学生及家长的财物,无论是否毕业,也无论资金来源是个人还是集体。从党纪层面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属于违规行为,即使班费由学生集体支付,若礼品与教师的学术指导、评优推荐等职务行为存在关联,仍可能构成违纪。

5.朋友开了家公司,偶尔会给我送些小礼品,他公司业务和我工作有一定关联,但送的都是日常小物件,这违规吗?

尽管是朋友关系且送的是日常小物件,但如果对方公司业务与你工作相关,这些礼品就有可能影响你公正执行公务。比如,你在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朋友公司是你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即便送的只是普通办公用品,也可能让人觉得你在监管时会有所偏袒。党员干部应避免因这类礼品影响工作公正性,若执意收受,可能会破坏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所以,建议你向朋友说明情况,委婉拒绝这类礼品。

6.有管理和服务对象送我一张购物卡,面值不大,我当时拒绝了,但是对方执意相送,我还是觉得不太合适,我该怎么办?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规,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虽然购物卡面值不大,但若不退回,依然属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尽快退还购物卡,并向送礼人说明收受此类财物不符合相关纪律和法律要求。若送礼人拒绝收回,按照规定,应登记、上交。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需要上交的连同礼品一并上交所在单位负责礼品登记和处理的部门,并向领导报告。

7.亲戚在我生日时送了一块名贵手表,我知道价格不菲,但觉得是亲戚的心意就收下了,后来听说他的生意和我单位有业务关联,这会有问题吗?

这种情况可能存在问题。虽然是亲戚赠送,但如果其生意与你单位有业务关联,这块名贵手表可能影响你在涉及相关业务时的公正判断。党员干部在处理与亲属的经济往来时,也要考虑到工作的特殊性。比如,你负责单位采购项目,亲戚恰好参与投标,这块手表可能会让人质疑你在采购决策中的公正性。此时,你应重新审视这份礼物,与亲戚沟通,说明情况后退回手表,避免陷入利益冲突的风险。

8.有人送我一幅字画,我不太懂其价值,后来发现挺值钱的,该怎么办?

当发现字画价值较高时,你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首先尝试联系送礼人,将字画退回,并说明收受贵重物品不符合廉洁纪律要求。如果无法联系到送礼人,或者送礼人拒绝收回,你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或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千万不能心存侥幸继续留存,一旦被发现违规收受贵重物品,将面临严肃处理。

9.党员干部能在微信群里抢红包吗?

电子红包和现金红包一样,均属于礼金范畴。党员干部在微信群里抢红包的行为,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在与管理和服务对象同在的微信群中,点抢管理和服务对象发放的电子红包,实质上是违规收受礼金,即便该电子红包接受对象“非定向”、红包金额随机,表面上只是为了活跃气氛,双方也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也不应抢。这其中可能隐含着管理和服务对象送礼金、拉近关系的真实意图,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破坏亲清政商关系,违反纪律要求。若在单位同事工作群中,单纯出于祝福祝愿、偶尔收发小额红包,且不影响正常工作,属于正常社会交往行为。如果动机不纯、时机不当,在工作时间频繁你来我往甚至搞强制接龙,或者在干部调整、考核评优等期间发红包拉人缘,即便金额不大、收支基本平衡,也可能构成违纪。若在家属亲友群中,适度收发红包,属于正常人际交往。党员干部要注重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做到交往有界、收发有度,注意防范身边人打着联络感情的幌子“围猎”,避免落入“包围圈”。

10.退休后可以收受原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吗?

党员干部无论退休与否,都应该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不能触碰纪法红线。个别党员干部特别是长期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后仍具有一定职务影响力,在退休后放松了纪律约束,认为不再担任公职,就可以不用遵守党纪国法,随心所欲收受原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还有的借助影响力“发挥余热”,以“攒饭局”“凑牌局”等方式,大搞所谓的“居中协调”,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的礼品礼金。这既是一种违纪行为,同时也极易构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等职务犯罪。党员干部必须牢记,即便退休,仍要继续加强党性修养,带头严于律己,保持清廉本色,做到退休不褪色、守纪无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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